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车主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收到车主的申请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机动车报废通知书,持机动车报废通知书到专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1、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九批、第十批共433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1118.2万元。
2、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14号)和《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2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569名个人
在自愿报废汽车前,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汽车行驶证、汽车登记证书、汽车牌照副本等材料